隐私权相关政策

返回


网络传播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补充彭兰《网络传播概论》第一版第十章)网络传播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一)网上不良信息传播
我国网络传播的法律限制: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为中国互联网的信息传播制定了一个基础性的法律文件,该办法所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信息内容有: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二)网上诽谤
1.含义:是指以网络为传播途径进行的诽谤活动。诽谤可以分为永久性诽谤(例如报刊、书本、信件等书面诽谤)以及非永久性诽谤(例如口头诽谤)。网上的诽谤一般当作永久性的诽谤。
2.构成诽谤的条件:要有损害事实、行为人要有过错、行为的违法性及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3.挑战: (1)网络言论传播渠道自由,控制困难;(2)网络诽谤的责任难以追究;
(3)网络言论的影响面有时不便估计,对判定诽谤是否成立带来困难;(4)审理网上诽谤的案件,在法律适用时面临的局面更加复杂。(三)网络传播中的个人隐私问题
1.信息隐私权:指“没有通知当事人并获得其‘同意’之前,数据持有者不可以将当事人为某特定目的的所提供的数据用在另一个目的上”。网络中涉及的隐私权有个人属性的隐私权、个人资料的隐私权、通讯内容的隐私权、匿名的隐私权。
2.网络隐私的侵权者:部分软硬件厂商、网络服务商、计算机犯罪分子。
3.网络中侵害个人隐私的主要形式:经营者不合理地收集消费者个人资料、对个人资料不合理的利用、对个人资料质量的侵害、对个人资料安全的侵害。4.网络隐私权保护与行业自律 (四)网络传播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1.网络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版权即著作权的侵犯、商标侵权、域名纠纷。2.与网络知识产权有关的几个问题:
(1)著作权人的网上权力:上网传播的权力——网络传输权、网上传播的权力——转载、摘编权、下网传播的权利——下载权;
(2)网络传输权:借助著作权中的复制权达到保护版权人的目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五项的“弹性规定”保护版权人的网络传播权。 3.网络应用主体及其责任:内容提供商的责任、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信息接受者。